广州租客不交租金还有优先购买权吗?
律师解答:《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存在与否并不以承租人是否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为前提,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已构成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且出租人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的,装修费补偿咨询,因租赁关系不存在,则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只要双方租赁合同没有解除,承租人就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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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租赁合同没有备案有效吗?
咨询:廖先生将自有的200平米商业用房出租给李女士经营餐馆,双方签订五年期租赁合同,并对租金、支付及合同解除等条款做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李女士依约交付了租金并装修房屋,开始营业。因该房屋地理位置好,生意兴隆。一年后,廖先生以租赁合同未经备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请问:租赁合同未经备案是否无效呢?
律师解答:最z高人民法z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z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李女士与廖先生的合同在缔约之际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z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据此,廖先生主张合同无效,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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