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残值的计算
1、受损保险财产无论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其残值应首先考虑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保险人有权不接受委付。对于确要回收的损余物资,应认真详细做好登记,交由有关单位定价、销售、拍卖,回收款项冲减赔款。
2、受损保险财产赔款计算不进行比例分摊的,残值也不比例分摊;反之则要进行比例分摊,即:应扣残值=残值×(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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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武汉市民许先生遭遇了一件窝心事:他开车不慎撞上一辆大奔,原本他还庆幸自己买了全险,其中有不计免赔。可是在理赔时还是被保险公司告知无法全部赔付!理由是需要扣除事故车的“残值”。
在赔付时,保险公司称,一个奔驰大灯要1.6万多元,残值682元,而许先生自己的后杠也需要更换,残值近200元。这800多元需要许先生自己支付。
“我买了全险,有50万元的第三方责任险,还有不计免赔,按道理是一分钱不用出的,怎么还要这么多钱?”许先生非常不理解。
他多次与中国人寿财险、4s店协商,但都遭拒绝。无奈中,他查询保险条款,得知“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定损员并没有告诉我拆下来的奔驰大灯可以由我处理,也没有告知如果由保险公司回收,我可以不用支付残值费用。”许先生颇为不满。最终,奔驰4s店回收了奔驰大灯,对方的客户经理说:“在我们店里修了2.5万元,这点忙我们还是能帮的。”言下之意,如果修的钱少,这笔残值费还是得许先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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