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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打官司是为了公平正义?

2024/1/3 2:38:23发布22次查看
【这不是一个真事儿,大伙儿可以不信。】
故事发生在某个春天,我去上海分所和下属们开会——案件研讨会。
案件研讨会,也不是讨论夏俊峰是不是构成正当防卫,又或者幺宁是不是不适合出来做律师这些问题。承办团队的律师没这么多时间研究这些问题。他们平时忙的要死,难得聚在一起,自然是处理自己的客户的事情,自己客户的事情还焦头烂额,哪有精力顾得上别人。
能上这个会的案子,都不是什么好案子。律师们要把手上遇到瓶颈的未结案件呈报,然后一个个的进行分析讨论,集思广益,寻找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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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律师提了一个案子,做了一年多了。相当不顺利。不顺利的原因主要来自内部,律师和客户的关系出了问题。案件的背景是客户对开发商维权——这个项目只有几家委托了律师。
前半程一直比较顺利,和客户关系处理的也不错,和对方也有来有回。
转折点来自于对方和我方在谈判桌上的一次会议。会议安排在过年前。开发商提出用提供三套安置房购房名额的方式来和解。这样我们的客户可以在原本的基础上,一套房子变成三套,只需要付出极小的代价,就可以结案了。
不知道各位觉得这笔钱是否有诱惑力。
就我来说,在上海有三套房子,那恐怕比大部分律师都有钱的多,是相当不错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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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安排在律所一个温暖的午后,双方和声细语欢快的聊了一个多小时终于进入正题。开发商抛出了之前电话里说的方案,为了说服客户接受这个方案,我方律师还特意和客户做了沟通。
谈判桌上有句律师的格言:法律对我们有利就说法律,事实对我们有利就说事实,法律事实都对我们不利我们就掀桌子。
乓的一声。有人拍了桌子。
是我们的客户,这里把他叫做x先生吧。
刚刚还谈得好好的,居然是x先生拍了桌子,怒气冲冲的站了起来,大家都没想到。
他对着一群律师、开发商的代表发表了一段精彩的演讲。我不是这个案子的承办律师,当事人也不在现场,没有这个好运气聆听这个电影一样的镜头。但是据同事们说,当时这翻话,不仅震撼了谈判桌上的人,整个办公室其他的律师、客户,都被惊呆了。
这篇我不清楚具体内容的精彩演讲包括大概以下三点:
1、你们现在提出这么诱人的条件给我,是在收买我,我这个人是不会被你们收买的!
2、你们既然能用这么高的价格给我,为什么不给其他业主,这样不够“公平”
3、你们愿意付出这么大的代价调解,说明你们承认自己违法,你们违法的问题一定要纠正,这是“正义”
在场的人全沉默了。深深地为客户的正义感和三观折服。大家都感觉,自己在高大的客户面前有点抬不起头来。当然,谈判是谈不下去了。开发商的人走了,私下里给我方律师表示,你们快和这个人解除委托关系吧,求求你们了。
谈判谈不下去了,代理事项并不能就这样结束。
再之后律师又打了更多的官司。开发商再也没露过面。政府罚款,开发商就交罚款,政府、法院约开发商谈,开发商也不出面谈。就这样日复一日。当然,这个客户在律所算是出名了,每次他一来,不管是这个案子的,或者不是这个案子的律师,都会带着敬畏之心,对这位客户敬重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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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研讨会上,郭律师说:
“徐律,这个案子我们不想做了,我们实在是满足不了客户的需求。客户提出来,我们要提供100分的服务,现在只做到90分,不符合他的预期。”
“客户给我们算了一笔账,按照他和律所的合同,虽然代理协议有有效期,但是每续期一年只需要加15%的律师费,就有两位律师给他服务,很便宜,很划算,他已经准备好了和开发商打20年官司的钱。”
“客户认为,律师应该做出更大的影响力,争取要让全小区的业主一家三套房,或者让业主坐牢。”
我给郭律师说,和客户好好沟通一下,解释一下:我们律所向来是按照为客户创造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来接受委托。但是我们一般没有客户委托我们去单纯的实现公平正义。如果一开始人家客户就是来委托实现公平正义的,那我们就不应该接这个案子。
这个难度对律所来说实在过高。我们的工作量也会太大。如果客户不愿意和开发商和解,又不愿意和律师结束代理关系,就需要提高律师费,我们再谈。
各位。我为什么要讲这个故事呢?
我想给各位说说,公平正义这四个字。
很多人都觉得,法律共同体,律师、法官、检察官,还有警察,都要讲法律,讲法律讲道德讲公平正义。在我国,公平正义是被写到律师法里面去的。
第二条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明明知道是杀人犯,律师应该接受委托吗?律师替坏人打官司,律师是不是不道德?
我觉得这些问题问的比较务虚,不容易理解,本案是非常适合帮助大家理解这四个字的。
不管你是客户,还是律师。你是法学院学生梦想成为律师,也可能你只是个吃瓜群众。我们都怀揣着一个对社会,对美好新生活的憧憬。我们每个人都向往着一个公平的,良好的,幸福的社会体系、生存环境。在这个愿望上,我想全人类(大部分)都没有分歧。
但是,到底什么样的公平,算是公平,什么样的正义,算是正义?
这个道理我想不明白,我想请你替我想明白。
如果你,是这个客户,你可以通过打官司在上海拥有三套房子,这个条件不打官司的人拿不到,你会不会接受三套房子和解的方案,签署保密协议?
你认为这是不是违反了“公平正义”?
你是否能接受律师不认同你的公平、正义观?
你愿不愿意放弃房子,用20年时间,无数律师费,换这四个字,公平正义?
如果你是律师,你愿不愿意陪伴这个客户20年,他会每年给你不多不少的一笔律师费,你愿不愿意帮他实现公平正义?
客户对郭律师,讲了这样一番话。
我希望有一天,当我的女儿长大了,问起我这件事的时候,我能够给我的女儿解释,爸爸曾经做过这样一件事,无愧于心。
公平的标准、正义的标准是可以因人而异的,我们既高度相似,又人人不同。
有一百个人,对我来说,有一百个客户,就会有一百种标准。
人的标准也随着他的经历不断变化,何况我们身处一个变革的时代,时代每天都在进步,每天都在变化。在你看起来不可思议的想法,可能明天你就接受且习以为常。
我们该做的,就是不要把自己的标准强加给别人。互相理解,互相尊重,求同存异。
不要因为我们观点不同,标准不同,就互相指责。
虽然标准不同,但大部分人的目标是一致的,我们都希望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一个能让自己得到幸福的社会。我们都在各自的道路上,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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