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审查原则
全面审查原则:1.既要对原审法院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又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2.既要对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3.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即不仅审查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还要审查刑事部分,以便正确确定民事责任。全面审查原则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